房市新聞
出售舊制房屋 3步驟報稅
房市議題近年備受討論,許多納稅義務人對於出售不動產該如何計算暨申報所得稅仍存有疑義,我的看法是,第一步應先確認該不動產的取得時點,若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再依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稅率課稅。若個人出售不動產屬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應適用舊制計算方式,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課稅。然而,個人出售舊制不動產,原則上應該按實際售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所計算之所得計入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但個人由於不像法人須保存帳簿憑證及帳載資料,故當個人無法提供相關原始成本資料時,就需要按財政部所頒定計算標準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因此,針對個人出售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舊制房屋又可歸納3種所得計算方式。